申請使用道路施工作業程序
對象: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需合理使用道路空間進行相關作業者。
申請程序:
- 填寫申請書。
- 簽章並檢附相關佐證等附件資料。
- 於使用前七日提出申請;交通繁忙路段應提前十四日申請。
- 交通繁忙路段或申請使用道路時間於二日以上者,交通維持計畫應先會辦觀光處及警察局交通隊審核。
- 審核通過後,函文同意使用道路施工。
附件
- 申請書
- 交通維持計畫
- 下列擇一:
- 公司執照
- 營利事業登記證
- 行車執照影本
- 下列擇一:
- 工程合約書
- 建照核准相關資料影本
- 其他(視個案情況)
交通繁忙路段
- 民生路
- 民權路
- 民族路
- 伯玉路一段
- 環島西路一段(東門圓環至金山路口)
- 環島北路一段
- 環島南路三段(桃園路至機場)
- 西海路一至三段
- 金港路
- 復興路
- 林森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