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道路施工作業程序

對象: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41條規定,興修房屋或其他工程需合理使用道路空間進行相關作業者。

申請程序:

  1. 填寫申請書。
  2. 簽章並檢附相關佐證等附件資料。
  3. 於使用前七日提出申請;交通繁忙路段應提前十四日申請。
  4. 交通繁忙路段或申請使用道路時間於二日以上者,交通維持計畫應先會辦觀光處及警察局交通隊審核。
  5. 審核通過後,函文同意使用道路施工。

附件

  1. 申請書
  2. 交通維持計畫
  3. 下列擇一:
    1. 公司執照
    2. 營利事業登記證
  4. 行車執照影本
  5. 下列擇一:
    1. 工程合約書
    2. 建照核准相關資料影本
  6. 其他(視個案情況)

交通繁忙路段

  1. 民生路
  2. 民權路
  3. 民族路
  4. 伯玉路一段
  5. 環島西路一段(東門圓環至金山路口)
  6. 環島北路一段
  7. 環島南路三段(桃園路至機場)
  8. 西海路一至三段
  9. 金港路
  10. 復興路
  11. 林森路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