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讓大家了解容積移轉的實際作業方式和優點,以下將以問答方式和實際案例運作做說明。
基地內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與基地面積之比稱為容積率,簡言之即建坪與地坪之比。
容積率或容積愈高,房子可以蓋的建坪愈多。也就是說,一塊地上可以用的容積愈高,房子蓋的建坪愈大!
可以,但不是每塊地都可以,必需是公共設施保留地。
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取得、具有紀念性或藝術價值之建築與歷史建築之保存維護及公共開放空間之提供,得以容積移轉方式辦理。」
簡單來說,都市計畫道路用地符合容積移轉條件,容積可以移轉出去。
但可以接受轉入的,只有具有建蔽容積限制的建地才可以,例如住宅區、商業區等;而自然村、農地是不可以的。
可以移出去的容積,是依都市計畫容積移轉實施辦法第9條第2項的公式計算出來的。條件不同公式也不同,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公式是:
接受基地移入容積=送出基地之土地面積 × (申請容積移轉當期送出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 申請容積移轉當期接受基地之公告土地現值)× 接受基地之容積率
看起來很複雜,我們用實際移轉過的案例說明:
所以,申請移入的容積是:
18.89 × (34782 ÷ 20400) × 180% = 57.97㎡
但接受移入有上限,上限計算是: 原允建容積 × 上限%
所以實際可以移入的容積上限是:
125.58㎡ × 180% × 30% =67.81㎡
57.97㎡ 在上限 67.81㎡ 內,也就是移入容積後可以比原來多蓋 57.97㎡!
原本的 18.89㎡的都市計畫道路用地卻可以換來 57.97㎡ 的可建面積!非常划算!!
註:本實例土地的情況較單純,無設定地上權或補償費用,實際各塊土地可移轉容積會視個別狀況,可能有所不同。
申請程序不難,有幾張表要填,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都有資料可以索取及詢問,簡單來說有幾個步驟:
準備下列資料送建設處都市計畫科:
經過書表審查及現場會勘,依規定確定沒有地上物後,核發同意書。
註:申請書表可至金門縣網路e櫃台下載。
如有相關問題詢問,請撥打 (082)318-823分機62320, 洽本府建設處都市計畫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